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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公佈
附註規定
  藉由南瀛百景之攝影比賽,鼓勵大家親訪南瀛豐富的人文和自然美景、深入瞭解台南縣民俗、文化、生態、歷史、社區營造等發展成果;於主動積極參與在地文化與觀光活動中,可將悉心的觀察與美感體驗,以影像的藝術呈現與大眾分享,並轉化為推動全民參與珍惜南瀛觀光資源的動力。
   
  用相機紀錄南瀛百景,並用文字寫下照片中的主題故事及觀察心得。說明文字100字以內,照片以三張為上限。
將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email至cul111@ms1.tainan.gov.tw
   
  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中午12:00前 (以系統時間為憑)
   
  傳統或數位相機不限 ( 200萬畫素以上 ),一律以電子檔 ( 數位相片寬1024 x 高768pixels以內 / JPG格式 ) 送件,每張照片檔案不可超過1MB,參賽作品需為彩色。
   
 
1. 攝影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等影像處理。
2. 無論參賽作品是否入選,恕不退件。
3. 為後續辦理頒獎與攝影展活動,敬請得獎人接獲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提供高階電子檔,以利放大輸出。如無法按時提供,請恕取消得獎資格,遺缺則不替補。將以南瀛百景所開的紀念品為主要獎品。
   
  •首 獎 5 名 南瀛生態地景百景地圖冊暨遊戲光碟一套
•貳 獎 10 名 南瀛自然主義一套
•參 獎 20 名 南瀛百景撲克牌一副
•參加獎 30 名 南瀛百景磁鐵一份
   
 
•主題內容: 40%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 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  他: 20%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得獎作品將透過南瀛百景網站公佈 。
   
 
1.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2.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3. 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 讓渡書。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售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主辦單位:   │  協辦單位: 原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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