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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全國美術展」作品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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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場次1:
    2. 日期:2017-01-03 ~ 2017-01-09
    3. 地址:台中市國美館(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 存入行事曆


  • 壹、目    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10類。
    肆、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4年以後(含民國104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
          (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
           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
    (一)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40359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
              館 展覽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全國美術展○○類」。
    (二)作品相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貼於送件表(三-1)。多張局部放
              大相片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三-2),並裝訂於左上角。
    (三)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四)隨件檢附
          1.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送件表(一 ~ 二)」及「300dpi解析度之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一片,
             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 送件表(一)、(二)、(三-1)、(三-2)紙本。
    (五)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使用,或於國立臺灣美術館、
              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二、複審
    (一)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
              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平面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貼送件表(二)(聯作應由左而右標示1.2.3…序號),立體作品貼於不顯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