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申請合約書 https://reurl.cc/GbGa23
請先電洽藝術村 03-5628933 確認場地狀況、檔期、設備詳細資訊
相關申請文件&合約書,請寄至
財團智邦藝術基金會 _ 服務信箱 [email protected]
新竹市鐵道藝術村 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一、管理目的
為有效利用與周全維護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空間,並協助推動文化創意之發展,特訂定此要點。
二、申請資格
① 團體:於國內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包括公司、學校、機關、機構及向國內各級政府登記之合法社團等)。
② 個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③ 新竹市政府或新竹市政府所屬機關主辦之政策宣導活動申請之案件,不受本辦法之限,惟仍應於使用日前一週提出申請,若申請之使用期間已有其他申請單位,則以先申請者優先使用。
三、申請活動內容:
應以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為主,相關活動內容需經營運單位審核許可。
活動類型為:
① 藝術美學發展相關活動
② 社區營造相關活動
③ 其他活動 (營運單位保有審核與決定權)
四、場地使用申請說明:
① 場地收費標準
多功能教室照片&平面圖:https://reurl.cc/8ngprM
動態型活動(40人以內):聚會、各類課程/工作坊、舞蹈/表演、親子互動
靜態型活動(50人以內):會議、講座、發表會
*該區有移動組合鏡牆,可作 封閉式/半開放式 空間
人文休憩區(小賣店)照片&平面圖:https://reurl.cc/WL2qaZ
展覽空間(以館舍既有檔期安排為主 , 展出14日以上之展覽需提前半年申請 )
各類活動(無展覽期間50人以內,展出期間僅適合25人以內):聚會、餐飲調、表演、發表會
*該場地有一L型展牆可依照展覽需求移動(無法移出該空間)。展出期間,活動租借者不可移動展覽擺設
*欲使用該區 包場/吧臺設施,需以商業費率租借
大 展 場 照片&平面圖:https://reurl.cc/e8NW5b
展覽空間(以館舍既有檔期安排為主 , 展出14日以上之展覽需提前半年申請 )
其他活動(僅供換展期間租借,適合150人以內)
*該場地有四座 L型展牆可依照展覽需求移動(無法移出該空間),展覽/活動租借者需考量擺放位置。
設備清單 照片&尺寸規格:https://reurl.cc/WL2qLe
*麥克風/投影機為收費設備 ,其餘設備借用不額外收費
(以館舍當期使用狀況為主,需提前與館方確認 類別/數量 )
② 空間租借:依據空間性質及活動安排,本藝術村部分空間可提供租借服務。按租借目的,可概分成:
註 1:
商業使用包含商業服務、商品推廣與促銷活動,以及非對外開放之私人活動,或需繳費才得參與之活動為商業使用。公益使用即對外開放,不需繳費便可自由參與之公開活動。
③ 保證金:
五、場地使用申請辦理方式依據以下規定向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提出場地使用申請
① 申請提出日期:
場地使用申請合約書 https://reurl.cc/D6VN2E
② 場地使用申請書: 送件內容須依『新竹市鐵道藝術村使用申請表』內容所示,須包含:
(1) 申請單位為個人,請附該個人之身分證或外籍人士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單位為團體,需另附單位立案證明及填寫負責人連絡方式
(3) 學校單位以正式公文代替立案證明,並提供指導老師連絡方式
③ 送件方式:
④ 審核程序 : 申請案件得由本單位依活動內容品質及場地技術安全為主要考量,保有審核申請案件與核定權利。本單位收到件後需 5 個工作天作業時間,審核後統一與申請單位聯繫。
⑤ 簽約 : 申請單位應於接獲審核通過通知後 5 個工作天內,至新竹市鐵道藝術村完成場地使用簽約手續。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⑥ 繳費規定 :
█ 場地使用規定
1. 新竹市鐵道藝術村為新竹市政府登錄之歷史建築,場地使用有諸多限制,使用單位(即完成簽約手續之申請單位,以下均稱為使用單位)需共同配合並遵守維護文化資產,如有毀損建築本體之情形, 依文化部《 文化資產保存法 》相關規定辦理。
2. 使用方於使用期間須負場地清理及保管責任,使用完畢後需照原貌復原、清潔,如未復原或有毀損、髒亂情事者,管理方得逕行雇員清潔或復原場地,依據維修、復原所產生之費用支出,由管理方向使用方求償。如管理方為活動協力單位則不在此限。
3. 使用方不得進行政治活動或違反法令規定之行為。使用方若須舉辦開幕、茶會、剪綵儀式請於申請時事先與管理方協調辦理,活動結束後,相關設施應立即運離本場地,管理方不負保管責任,如未即時移除者,視同廢棄,管理方有權作任何處理,處理所須費用及任 何衍生之損害,均應由使用方全部負擔,管理方得逕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時並得追償之。
4. 場地使用及佈置範圍限原申請之區域。場地使用及進撤場請依照原申請之時間進行,不得超過晚間 23 點 00 分,若過晚間 23 時 00 分本單位有權勒令使用單位停止一切活動,隔日續計逾時費用。
5. 場地佈置時間與方式請事先與本單位協調,並遵照協調結果執行,不得在未經本單位同意下自行進行場地佈置。場地佈置未經許可禁止使用一般膠帶、雙面膠、泡棉膠、釘槍等任何會毀損建築、桌椅、牆壁之器具。若需簡易裝潢請自行在外施工後再置入。
6. 本場地不提供免費投影機及視聽設備,使用單位須自行準備,管理方若為活動協力單位時則不在此限。
7. 本場地電力有限,若需外接其他設備請自行租借發電機,並於申請時一併提出。
8. 管理方不負責代訂餐點,使用方於活動期間可自行訂定或提供餐點,惟餐點擺放位置需擺放於申請場地內,且加熱方式不可用火。
9. 本場地所處基地前後臨接道路及人行道部分,全面禁止停車,若進、撤場需臨時停車,請先行告知管理方,並應於進、撤場作業後立即開離。
10. 本場地全面禁煙、火,請勿於本場地內抽煙及使用蠟燭、火等器具。場地使用期間,管理方不負責貴重物品之保管,請注意門禁安全。
11. 所有垃圾請使用方於活動結束後自行處理,包括餐盒、木料、珍珠背板及花卉佈置等大型垃圾。
12. 申請使用期間請配合本場地開放時間,若需延長或增加其他時段請於申請表中備註並經管理方同意。
13. 使用方辦理活動期間,需自行辦理公共安全意外責任險及展品保險,並將保險影本提供管理方留存。
14. 使用方申請場地使用時間,以不影響場地原規劃之活動為優先考量。
15. 使用期間管理方不負責管理及維護展覽或活動安全,使用方需自行派專人管理及保險,並統計參觀人數及問卷調查。
並電洽藝術村 03-5628933 確認收件狀況、檔期、設備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