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銀行108年度徵件活動
報名注意事項:
一、 | 每位藝術創作者至多提送5件作品送審,於民國108年2月28日晚間12時前完成報名。報名資料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填寫完畢,請先點選預覽,再次檢視輸入資料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可點選「完成上傳」按鈕, 將資料送出,系統即會自動儲存報名資料。稍後則可再次登入系統,完成作品圖片、影像檔案之上傳作業。收件結束前,使用您的帳號與密碼(密碼請見「完成報名通知信」)即可重複登入系統,進行資料修改。 待資料填寫完畢、圖檔上傳後,即完成報名手續,請勿重複報名。 |
二、 | 完成資料填寫及圖檔上傳後,請分別列印一份完成表單自存,以供日後核對。 |
三、 | 報名完成,系統會自動將「完成報名通知信」寄至您的電子信箱,若於24小時內未收到通知信,請電洽專線04-22233212、04-22232220 轉 208~213藝術銀行營運小組,或以電子郵件聯繫 [email protected],由專人為您服務。 |
四、 | 因系統伺服器儲存空間限制,錄像、動畫、多媒體等類型作品,請分別提供《剪輯版》(30秒)及《完整版》(詳細內容請依簡章規定),並可於報名系統內上傳影音平台連結,或燒錄至光碟、其他儲存裝置,並於2/28前寄至403臺中市自由路一段150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銀行營運小組收,避免因資料不全喪失審查資格(若您的作品無須提供影音檔案,請忽略本提醒) |
五、 | 此次公開徵件報名截止時間108年2月28日晚間12時,其後系統將不再開放。特別提醒您儘早完成報名手續,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前數小時內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個人權益。 |
六、 | 非創作者本人登錄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2/28)前將「代理授權書」掛號郵寄至本館藝術銀行,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 |
七、 | 若作品請款須開立「發票」或「收據」者,報名時請點選「非個人代理創作者登錄報名表」,「所有權人」請填與發票名稱相同之公司、工作室或立案登記名稱。 |